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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宣传与培训。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意识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拓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鼓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标准化专业学科、举办网络(包括视频)培训、开展远程教育等培训方式,加强标准化人才的教育培训。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推进相关强制性标准、支柱产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基础、通用、管理、方法类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地要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并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本地区有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对实施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标准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协助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科研项目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

  七、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工作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标准化协作机制、泛珠三角标准化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区域内地方标准化工作发展。支持运用标准化手段,引导特色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在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八、加强标准化研究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夯实标准化工作的理论基础。当前,要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工作的体制与运行机制、标准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标准与知识产权、标准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尽快形成成果并投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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