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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失效]


  2005年是全面推广应用TRIS重点税源监管软件的头一年,各地要认真关注该软件的运行情况,并保证企业基本信息完整准确,为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技术基础和信息基础。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联系上报,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保证新软件推广应用的顺利实施。

  附件:《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

  1 行政区划码+企业法人码

  2 企业名称

  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5 行政隶属关系

  6 主管部门

  7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8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

  9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10 增值税缴纳方式

  11 消费税缴纳方式

  12 营业税缴纳方式

  13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15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

  16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17 集团公司情况

  18 法定代表人

  19 财务负责人

  20 联系电话

  21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1

  22 企业信息备用字段2

  23 监控级次

  24 主管税务机关

  25 新增或淘汰设置

  26 备用字段1

  27 备用字段2

  28 上报日期

  29 企业国地税属性

  30 是否百强企业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管企业属性关系的基本情况表,共计30项内容,其中前22项由企业填报,后8项内容为主管税务机关使用、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各项信息的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主代码:企业主代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加企业法人代码组成,是本报表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其中:

  (一)前6位:(选项填写)为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后9-12位:为纳税人法人码,为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予纳税人的组织形式代码,也是税务登记纳税识别码的后9(或12)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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