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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任务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81号 2004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总局提出的“信息整合、数据共享”这一总体规划,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计统部门的重点税源监管软件、计划快报软件和统计报表软件三统一,从2005年1月份报表开始,正式使用TRIS软件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现将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月报的《企业表》和《产品表》指标及其填报口径不变。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级税务部门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应用:(1)《企业表》留有10个备用字段提供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自主使用;(2)对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做了适当增加和修改;(3)增加并单独设立企业或各级汇总单位的报表填报说明。变更后的《重点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TRIS格式任务从总局内网FTP/LOCAL/计统司/宏观处/TRIS系统/基层任务目录下载。

  二、为了方便尚未向下推广使用TRIS软件、仍旧使用SDMS软件采集数据地区的需要,总局同时编制了SDMS软件的2005年基层任务。由于受SDMS

  软件的局限,用SDMS软件编制的2005年基层任务内容和格式与2004年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相同,导致导入TRIS后的数据不能完全满足2005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需要。为此,使用SDMS软件采集数据的省市,将数据导入TRIS

  软件后,需要在一次性手工录入所缺少的企业全部信息以后才能上报总局。以后各期只需对导入的数据进行计算即可自动生成完整报表。SDMS软件编制的2005基层任务在总局内网FTP/LOCAL/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管/JCRW目录下载。

  三、从2006年起总局将不再使用SDMS软件编制任务。没有向下推广使用TRIS软件的省市,应该根据重点税源监管报表数据需求,尽快解决数据采集和上报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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