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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4]1号)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高等职业院校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其规模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是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要扭转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过多强调学科性的倾向,扭转一些学校盲目攀高升格倾向。要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都能办出一流教育的思想。所谓一流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养出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质量人才。高等职业院校都应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院校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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