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医师。每1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2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门诊至少有1名护士。病房护士可与其他专科护士共用,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电刀、液氮储存罐、真菌镜检设备等。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
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