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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制度(2010-2012年年度和2011-2013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第一部分由典型药品连锁零售业法人企业总公司或总店填报;第二部分由典型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填报。
  2. 本表主要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04³05+06,07³08+09+10+11,15>16+17+18;列关系:1=3+5,2=4+6。
  3. 连锁总店或核心店作为一个直营店统计,直营店+加盟店=合计。
  4. “零售单体药店医保定点药房数”如果是医保定点药房填“1”,如不是填“0”。
  5.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

表  号:

YPLT-4 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制[ 2010 ]210号

有效期至:

2012年12月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同期

1

2

一、药品批发企业商品配送总额

千元

01

 

 

其中:自主配送中心配送金额

千元

02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金额

千元

03

 

 

二、药品批发企业物流费用

千元

04

 

 

  其中:自主配送物流费用

千元

05

 

 

     委托配送物流费用

千元

06

 

 

三、药品批发企业物流建设情况

-

-

 

 

自有配送中心数量

07

 

 

自有配送中心仓储面积

万平米

08

 

 

自有配送车辆数

09

 

 

四、药品批发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

-

 

 

在用计算机数量

10

 

 

  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千元

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为年报,由典型药品批发业法人企业填报。
  2. 表内关系:01=02+03。
  3.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药品批发和连锁零售企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表  号:

YPLT-5 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制[2010]210号

有效期至:

2012年12月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          计量单位: 个

地区

代码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1

2

3

4

5

全国合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其中:石家庄

      

山西

      

 其中:太原

      

内蒙

      

 其中:呼和浩特

      

辽宁

      

 其中:沈阳

      

    大连

      

吉林

      

 其中:长春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

      

上海

      

江苏

      

 其中:南京

      

浙江

      

 其中:杭州

      

    宁波

      

安徽

      

 其中:合肥

      

福建

      

 其中:福州

      

    厦门

      

江西

      

 其中:南昌

      

山东

      

 其中:济南

      

    青岛

      

河南

      

 其中:郑州

      

湖北

      

 其中:武汉

      

湖南

      

 其中:长沙

      

广东

      

 其中:广州

      

    深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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