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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2004-2005

  f 竖井掘进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规定。
  10.6 凿岩作业
  10.6.1 凿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坑探工程应采用湿式凿岩,并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
  b 凿岩前,应“四查”、“四清”(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
  c 禁止戴手套扶钎子,禁止肩扛钎杆,禁止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d 流砂层或者突然涌水等地段凿岩,应制订安全措施。
  10.6.2 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操作者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
  b 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部分。
  c 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
  10.6.3  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巷道有瓦斯或者煤尘,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b 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Μ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c 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10.6.4 禁止在坑道、浅井、巷道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
  10.6.5 钎头修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砂轮机或者磨钎机应安设防护罩。
  b 操作者应佩戴防护眼镜。
  10.7 爆破作业
  10.7.1 放炮后,工作面应通风、处理浮石、检查支架,并处理完残炮、盲炮后,方准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10.7.2 贯通爆破,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两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
  10.7.3 沼气、矿尘或者煤尘爆炸危险工作面放炮,应使用导爆管、瞬发电雷管、煤矿安全炸药。
  10.7.4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 有冒顶或者顶帮滑落危险。
  b 通道不安全或者通道阻塞。
  c 爆破参数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d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大于等于1%,或者有沼气突出征兆。
  e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者炮眼温度异常。
  f 危及设备或者建筑物安全。
  g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h 光线不足或者无照明。
  10.7.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 浅井、竖井、盲井、倾角大于30°斜井和天井工作面。
  b 有沼气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
  c 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点火的爆破。
  d 深井爆破。
  10.8 通风与防尘
  10.8.1 井巷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
  10.8.2 井下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
  10.8.3 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巷道应大于0.25m/s。井下使用柴油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大于0.6m/s。
  10.8.4 井巷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
  10.8.5 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
  b 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
  c 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10.8.6 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气体、粉尘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井下空气尘毒含量。
  10.9 装岩与运输
  10.9.1 装岩作业前,应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10.9.2 运输巷道应凿设避让洞,避让洞间距20~25m。
  10.9.3 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电瓶机车。
  b 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c 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m,电线与顶板或者棚梁距离应大于0.2m。
  10.9.4 斜井和竖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提升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b 提升系统应设定明确的声光信号。
  c 斜井和竖井提升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规定。
  10.10 支护
  10.10.1 坑口应进行支护,支护体在坑口外部分应大于3m。
  10.10.2 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
  10.10.3 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
  10.10.4 回收平巷支架应由里向外进行,回收井框及斜井支架,应由下而上进行。
  10.10.5 坑口及交叉处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
  10.10.6 在松软破碎岩层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含水地层喷锚作业,应做好防水工作。
  10.11 防排水
  10.11.1 坑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应有排水沟或者修建防水坝。
  10.11.2 井巷排碴应避开山洪。
  10.11.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10.11.4 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井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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