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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89号)


各银监局:
  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及时防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人员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经营状况,以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的内容包括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宏观方面,主要应提示政策风险和行业风险;微观方面,重点应提示资本风险。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资产损失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提示的具体方式。根据所涉及的风险信息的来源及严重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于宏观政策风险或行业风险提示可以采用统一下发书面通知的方式。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采用下发《现场检查(稽核)意见书》的方式进行提示。对于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风险,根据风险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提示方式:对于刚出现苗头或程度比较轻微的风险,可采取电话告知或约见高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谈话的方式,但应注意做好电话记录或谈话记录;对于程度比较严重的风险,应采取下发《监管意见书》等书面方式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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