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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6)原则上具备省级青年岗位能手资格或其他省级表彰。

  (三)推荐名额。2009-2010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80个,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超过5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名。

  二、评选“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青团组织、部(局)直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组织。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能积极将争创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对活动进行引导、检查、监督、表彰,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严格规范。

  2.争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活动运行情况良好。

  3.活动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均有一定数量。

  4.活动能在本单位各专业中开展和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号、手”活动优秀组织奖共1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可推荐1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党群共建。各地要将本次评选活动的开展作为医药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要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的原则,坚持年度评审制与历次复合评审制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本次评选活动,体现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争创、奉献”时代精神。

  (二)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中青办发〔2001〕9号)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评选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医改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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