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石化工业只能采取适度偏紧的发展原则,不是需求多少就建设多少,要与获取资源能力相匹配。既要考虑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还要衡量资源供应保障度的稳定性。在国家逐步建立全球资源供应体系,降低原料采购成本,保障原料供应的同时,必须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四、石化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任务繁重
石化工业属于原材料产业,具有资源、能源密集的特点,在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源消耗指标方面最有条件、潜力和作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大型石化装置已列为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点领域,必须积极采用国内开发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和国产设备,强化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
石化工业属于高污染、高危险产业,必须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控制、循环利用和减少排放着手,实现项目建设、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和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现石化生产与生态安全相和谐。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宏观调控
(一)我委将尽快完善炼油、乙烯两个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经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明确规定炼油和乙烯项目的准入条件,以指导全国炼油、乙烯健康有序发展。
对列入规划的有关项目,视资源供应、规模能力、技术装备、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等准入条件的成熟情况,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有序核准;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严格控制,严禁违规建设,防止一哄而上。未经核准的项目一律严禁自行开工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顾全大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全国炼油、乙烯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的资源、土地、环境条件,统筹研究本地区发展定位。把工作重心放在现有企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上。切实抓好现有化工园区的整合和调整,做到土地集约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严禁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先斩后奏”等违规行为。
(三)国家有关部委要形成合力,根据炼油、乙烯专项规划,按照职责范围,在土地征用、环保评审、工商登记、办理进出口手续、税收减免、贷款供给、募集资金、设计招标等方面严格把关,齐抓共管,堵塞违规建设的漏洞。
(四)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进口石油资源的把关工作,协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严厉禁止以进口燃料油或沥青加工名义,利用现有或建设小型炼油装置,生产成品油的行为。从源头杜绝资源浪费,有效保护环境,维护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