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各被授权工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 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确认资格后,及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执行《关于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6号文)的有关精神,积极做好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现将该通知原文转发,请学习、借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认真履行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
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6号文)。至此我省十一个省辖市及省局全部获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对我省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认真履行这一职责,不辜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希望,促进全省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授权工作,不断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各市要以重新获得授权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对外开放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要继续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大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登记管理工作的合法性、有序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登记管理机制。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登记职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外企字〔2004〕第6号文明确了省局和地级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各授权市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越权核准登记。对职责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