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新
《条例》的规定,及时调整本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切实做好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衔接工作,将新
《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强学习贯彻新
《条例》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是新
《条例》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新
《条例》与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和编制社会保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贯彻实施新
《条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以新
《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加强与财政、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
《条例》的贯彻实施。请各地于2011年1月底前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及制定、清理配套法规政策计划等报送我部工伤保险司。
各地贯彻新
《条例》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向我部贯彻实施新
《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伤保险司)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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