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及时调整本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切实做好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衔接工作,将新《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强学习贯彻新《条例》的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是新《条例》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和编制社会保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贯彻实施新《条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要加强与财政、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条例》的贯彻实施。请各地于2011年1月底前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及制定、清理配套法规政策计划等报送我部工伤保险司。

  各地贯彻新《条例》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向我部贯彻实施新《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伤保险司)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chl_14306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