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释义
1、潜在缺陷:指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引起建筑损坏的缺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或建筑材料缺陷。
2、住宅的损坏:指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在内的任何一个部位的损坏。
3、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指建筑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4、修理、加固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评估费、残骸清理费。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住宅类)质量保证保险费率
一、基本费率表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年) | 保险期间(年) |
(一)(二)(三)(四) | 5 | 10 |
(五) | 5 | 5 |
(六)(七)(八) | 2 | 2 |
费率 | 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