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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住宅类)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四)投保人应督促物业管理部门代表入户业主立即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

  (三)损失清单;

  (四)省级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五)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建筑质量保证书》;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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