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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省级海洋部门审查工作
  省级海洋部门收到下级海洋部门上报材料后,首先就下级海洋部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上报。符合要求的,应就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申请海域是否已经计划设置其它海域使用权,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
  上报材料:关于××项目用海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请示(必须包括本级海洋部门审查情况及结论性审查意见等内容)。
  附件:下级海洋部门上报文件及附件。
  (五)国家海洋局审查工作
  国家海洋局在收到省级海洋部门报送文件后,由海域管理司首先就省级海洋部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上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认为项目用海可行、论证报告经技术审查通过的,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应及时向地方海洋部门反馈海域使用论证情况;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认为项目用海不可行的,由国家海洋局退回海域使用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省级海洋部门在收到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反馈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情况后,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书面报国家海洋局。用海项目属于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盐业用海或养殖用海的,还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核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和依据。
  上报材料:关于报审××项目用海的请示。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海域使用论证结论认为项目用海可行、论证报告经技术审查通过的,国家海洋局应及时书面征求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在综合有关部门、地方、单位意见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审查结论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进行项目用海审查,报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审查未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退回海域使用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报批工作
  国家海洋局审核通过的,起草审查报告和项目用海面积说明,与海域使用申请审查有关材料一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六、审查要件
  (一)海域使用申请材料(除省、市、县留存件外,报国家海洋局一式三份)。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包括项目宗海图和位置图,必须由具备海洋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统一用84坐标系;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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