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切实解决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与正义;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以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
要进一步确立整顿活动的工作目标,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二、充分认识学习动员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从学习教育入手。学习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做好本次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动员主要围绕“三个教育”展开,学习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重点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张福森部长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
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二是针对法制教育,着重学习《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等;三是针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