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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
([2004]律发字第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3月22日至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分析研究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在肯定了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信任,甚至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为此,司法部决定于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全国律协认为,为使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取得实效,抓好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的组织落实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全国律协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定目标,为全面实施教育整顿创造良好开端。

  各地律协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结合实际,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本地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律师队伍的主流与支流,理清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制定有效措施,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开创律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要明确和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教育整顿工作方针,即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要明确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任务,重点抓好“三个教育”和“三个规范”。

  三个教育:一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律师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的意识;三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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