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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评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通知


序号

项目

考评方法

基础标准

加分标准

说明事项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26

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捐资助学、助残、救灾等。

共3分

查看捐资凭证。

事务所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或参加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得3分。

事务所设立专门奖学金加1分。独资捐助建立希望小学的加2分。

 

 

 

27

按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共3分

向当地司法厅(局)了解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查看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

02-03年专职律师达到人均1件得3分。不足人均1件的,全所办理援助案件达到 10-19件的计1分,不到10件的不得分。

 

 

 

 

28

辅助人员与专职律师的比例不低于50%

共2分

查看事务所人员名册,实地查看是否有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与专职律师的比例低于50%的不得分。

比例高于50%,每增加20%,加1分。

律师助理也属辅助人员范围。

 

 

合    计

 

 

 

 

 

 


初评意见

 

 

 

 

 

 

 

 

所在地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评定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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