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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第三批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公司名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第三批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公司名单的公告


  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认定的通知》(上证会字[2004]44号),经会员和持有我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申请并经我所认定,下列公司符合国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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