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银监发〔2004〕54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守则》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针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十个方面提出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的基本行为规范。银监会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守则》,对建设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银行业监管队伍,树立银监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守则》,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守则》的宣传工作。工作人员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对照检查执行《守则》的情况;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将执行《守则》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2004年8月1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第二条 认真学习科学理论、现代经济金融知识和银行监管知识与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三条 遵守
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银监会规章制度,依法履职。
第四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竭诚为银行监管事业服务。
第五条 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和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公正,自警自律。
第六条 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监管对象商业秘密。
第七条 遵循严谨、规范、诚信、守法、创新的金融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培育优良作风,维护职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