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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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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式9
  中国人民银行(  )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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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补充《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关于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的未尽事宜,规范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手工处理是指使用特定格式的凭证、账簿、卡片等,通过手工方式记载账务,完成会计核算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以电子计算机处理为主,手工处理是电子计算机处理的辅助及补充。会计核算手工处理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因突发事件无法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手工应急处理方案。
  (二)未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或根据有关规定只能采用手工处理的会计业务。
  (三)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了全面反映某些业务活动,在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完成主要会计核算工作的同时,以手工方式进行的辅助性会计核算工作。如手工记载有关登记簿等。
  第四条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两个系统的账簿应根据同一凭证分别核算,明细核算发生额合计数与综合核算发生额必须保持一致。记账完毕,总账各科目的余额与同一科目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一)明细核算的记账方法。明细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还可另设登记簿进行辅助性登记。
  1.分户账
  (1)账页上首规定填写的主要事项(如账号、户名、利率和页数等)应详细填写。记账时,要写明记账日期,摘要栏扼要填写款项来源、用途或简明事由;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应填列支票号码后四位数。
  损益类各账户应具体记载发生收支的事由。收付利息采取汇总凭证的,要写明户数和计息期等;采取逐笔填制凭证的,要写明科目账号、起止计息日期、利率、积数或本金,费用开支要写明用途和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2)记满一页换新账页时,应将前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
  (3)业务发生后,必须根据凭证逐笔记载分户账,结出余额并交复核员复核。为了简化手续,对同一账户的同一方多笔凭证,可另编制汇总凭证两联(原凭证作附件),一联作回单,一联凭以记账。
  (4)使用单写式账页的,应按月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对账;使用复写式账页的,应每记满一页即将对账单交给开户单位对账。月末日营业终了,不论账页记满与否,均应另过新账,并将原账页对账单交给有关单位对账。
  2.现金日记簿
  在业务发生后,按照现金凭证分别序时、逐笔记载。除记载记账日期、凭证号码外,还要在摘要栏内简要记载交款或取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或用途等内容,尽量配合现金项目分类要求。每日营业终了后,结出现金日记簿收、付方合计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方、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
  3.余额表
  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1)计息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每逢旬末、月末,应将余额表上各户的余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全月合计,并与总账核对相符。
  如有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原因是否合理、数字是否正确,并分别填写入“应加应减积数”栏,以结出各个账户“至本月底的累计未计息积数”,并结转次月余额表的“至上月底未计息积数”栏。
  (2)一般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4.登记簿
  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分户设置的,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二)综合核算的记账方法。综合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
  1.科目日结单
  每一个会计科目编制一张。根据同一科目的凭证,分别现金、转账的借方、贷方各自相加填记,并注明凭证张数、附件张数。“现金”科目日结单,应根据现金科目凭证汇总填列。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2.总账
  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并结出余额。当日未发生账务的科目(假日同),应根据上一日的余额填入当日余额栏内。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其总账上的本日余额,应根据余额表或分户账各户的借、贷方余额分别加总填记(即借方账户的余额,填入借方余额栏内;贷方账户的余额,填入贷方余额栏内),不得轧差记载。
  每逢旬末或月末应将各科目总账的发生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月计以及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对计息科目总账的余额栏,也要做同样的结计工作,计出旬末、月末计息积数。
  3.日计表
  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各科目总账的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五条 月末,总账与分户账按以下规定进行账簿结转:
  (一)总账旧账上的“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终余额”,分别过人新账的“上年底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上月底余额”栏,年度开始建立新账时,则只过上年底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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