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认证中心应结合总社项目的实施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与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的联络与沟通,为试点省建设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培训、认证服务,并考虑在适当时机,在试点省设立办事机构。金诺认证中心为试点单位提供的培训、辅导与认证(Ⅲ类项目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差旅、食宿费由试点单位负担。
总社科技教育部组织项目协调小组,负责试点期间统一协调与工作部署。项目协调小组成员由总社科技教育部、财会部、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职能部门,金诺认证中心(技术专家)派人组成,请以上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至总社科技教育部。
(二)认真规划,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指导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确定一批试点基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采用和贯彻《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按照总社拨付项目款1:1比例落实配套项目经费,并在试点项目经费安排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在试点项目实施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为主要试点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应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与农民增收水平有显著增长。(二)以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项目为主要内容,注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认证手段建立健全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基地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帮助试点基地建立农药、兽药和饲料使用的自律机制,实现对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加工以及农药、兽(渔)药、饲料施用等过程和环节的有效监控,确保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三)以促进优质农产品销售为目标,积极推动获证农产品基地与流通环节的有效对接。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农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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