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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在浙江省、四川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期间,各试点省供销合作社应努力组织建设5-8个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类试点基地),组织建设10-12个二级认证农产品基地(以下称II类试点基地),组织15-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Ⅲ类试点基地)开展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三、试点时间与阶段安排

  试点总体时间为2年,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实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示范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重点抓好一级认证农产品基地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1、由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试点基地。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按《全国供销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优先原则,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的I类试点项目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2、总社科技教育部安排,由北京中合金诺认证中心(以下简称金诺认证中心)组织对省级供销合作社及I类试点基地上级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基地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

  3、金诺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对试点基地的认证辅导。包括现场面向基地全体员工及农户的培训;指导基地相关技术负责人起草认证所需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表格。

  4、基地组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

  5、申请认证。

  6、阶段性总结与验收。

  (二)推广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着眼于深化试点工作,形成便于全国系统推广的经验。主要工作内容:

  1、由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总社批准下达良好农业规范二级认证试点基地和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各试点省应注重II类、Ⅲ类试点的遴选工作,于示范阶段结束前1个月(2009年8月)前向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推荐文件。

  2、组织II类、Ⅲ类试点单位的参观考察。

  3、组织对II类、Ⅲ类试点单位上级单位业务管理者及基地管理者与主要技术人员的培训。

  4、对于II类项目,总社科技教育部委托金诺认证中心具体实施对项目单位的现场辅导和认证。

  5、Ⅲ类项目,参照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II类)管理;项目单位可与金诺认证中心自主协调是否申请认证。

  6、阶段性总结与验收。

  四、试点项目立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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