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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在浙江省、四川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关于在浙江省、四川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供销科字[2008]60号)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运用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不断规范和提高经营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确定你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省级试点单位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

  现将《浙江省、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并抓紧制定你社试点工作规划,于12月31日前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浙江省、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指导意见

  为有效推进浙江省、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配合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千社千品”工程的实施,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组织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科学、基地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群体。全省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意识显著增强,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有效的标准化组织管理与实施模式基本形成,建立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形成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实施认证提供可借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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