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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训班的通知


  (二)参加经验交流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于9月19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liugaizhi@chinacoop.gov.cn, wangzhan@chinacoop.gov.cn。

  (三)参加培训人员除往返路费需自己负担外,在京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用均由总社负担。

  (四)由于培训结束日期临近国庆长假,票源紧张,请事先订好返程票,如需会务帮助订票,请在回执备注中注明。

  附件:1、参训名额分配表
  2、参训回执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1:参训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额单位名额
  总社直属单位10  山东省社4
  北京市社3  青岛市社2
  天津市社3  河南省社4
  河北省社4  湖北省社4
  山西省社4  湖南省社4
  内蒙区社3  广东省社3
  辽宁省社4  广西区社3
  大连市社2  海南省社2
  吉林省社4  重庆市社3
  黑龙江省社4  四川省社3
  上海市社3  贵州省社3
  江苏省社3  云南省社3
  浙江省社4  陕西省社4
  宁波市社2  甘肃省社4
  安徽省社4  青海省社3
  福建省社4  宁夏区社3
  厦门市社2  新疆区社4
  江西省社4  新疆兵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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