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廉政建设,但执行办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职能来确定工作重点,因此廉政问题没有列入工作范围之列,因为我们是就业务进行监督。我们讲执行队伍建设,主要是两项:一是业务培训。今年法官学院已经确定有两期涉及执行的培训。法官学院是专门的培训机构,我们要依照法官学院的培训来做好相关的工作。但仅仅依靠它还不够,尤其是我们这两年可能要陆续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所以我们想,有必要在法官学院培训的基础上单独搞培训。今年争取搞两期以上全国性的关于最新执行问题的高级培训,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将做到每季度搞一期培训,培训的重点主要是针对我们已经出台的司法解释,或者是一些新的相关领域的规定,如近期下发的关于证券资金执行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尽管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但其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对于这样的文件,我们想单独搞培训。二是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前年曾经搞过一次全国执行人员的考试,有96%的人通过了考试,而且据我所知,没有考试合格的人也给了一个补考的机会,这些人最后也都合格了。根据我院关于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的总体意见,我们下一步正在研究在原来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换句话讲,不能让考核流于形式,不能给不合格者开方便之门,否则意义就不大了。我们通过考核,不仅要淘汰现在的一些人,而且要使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得到提高。考核要有硬措施,比如是不是和执行公务证的发放联系在一起,对考试不合格者,就不能发放执行公务证。我们执行队伍如果不采取硬措施,可能会积重难返,难以真正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继续加强执行宣传
宣传的重点,第一,要宣传我们今年的改革措施,相当一部分改革措施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不加强宣传,效果就可能会受影响。第二,要加大执行威慑系统的宣传力度,这也是需要得到社会广泛支持的一项工作。第三,要加强对新出台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今年我们要出台一些司法解释,都涉及社会关心的内容,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对我们执行系统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能让社会公众从报纸舆论上只听到对执行人员不利的消息。我们还要更多地宣传先进的典型、先进的集体。
三、关于《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一书的有关情况
今天要讲的第三个问题,是向大家通报一下《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一书的有关情况,并就下一步的编辑及有关工作进行讨论。为进一步加强执行领域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建设工作,我们从2002年开始创办了《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这个刊物,在座的各位执行局长都是这个刊物的特邀编辑,这项工作确实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是我们重要的理论阵地,是我们共同的刊物。自2002年以来,这本刊物的编辑质量越来越高,发行的数量在稳步增长,影响在逐步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作用在不断增强。在这本刊物中,我们已经刊登了58个典型案例、26篇最高法院领导关于执行工作的讲话、17篇关于司法解释的解读性文章,同时还刊登了76篇调研报告和文章。但目前这本刊物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稿源不足。我们既缺乏下级法院提供的好的典型案例,更缺乏执行领域有理论含量的好的文章。其次是稿件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我们这个刊物反映的稿件应该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文章,如果是单纯的理论文章,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大家的欢迎;但如果是纯粹的实务性的东西,恐怕大家也不爱看,因为大家每天都在做这个事。其实我觉得执行领域中的问题还是很多的,对有些问题还缺乏调查研究,来进行总结。如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应该是分开的,而我们执行领域的好多裁定我认为是有问题的,甚至有很多裁定完全比照诉讼当中的裁定来写,肯定不行。执行中的裁定就性质而言带有命令的性质,与诉讼中为解决某一特定争议,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裁定所解决的问题完全是两码事。诉讼中的裁定、判决需要针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就争议事实是否存在及数额的多少来加以确定,而执行中的裁定不需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解决的是已经明确的裁判的内容如何去执行。即便说关于追加和变更主体的裁定,我个人认为,也不能直接比照诉讼中的裁定,这样的裁定依然摆脱不了命令的性质。尽管也需要说理,但说理的角度和基础与诉讼中的裁定依然是不一样的。而且严格来讲,诉讼中的裁定只解决程序问题,而不能解决实体问题。有些人主张裁定扩大化,说我们有些裁定就是解决实体问题的,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当年
民事诉讼法起草的时候,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这三种裁定允许上诉,之所以允许上诉,并不是说这些裁定解决了实体问题,而是因为这些裁定的内容直接影响到了实体权利,为了扩大救济的手段,才允许提起上诉。可见,允许上诉并不等于裁定解决了实体问题,裁定只解决程序问题。这个诉讼理论不能改变。所以我们就要研究如何正确地制作执行裁定,执行中的裁定应当有别于诉讼当中的裁定。我们也要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既要在办刊质量上下工夫,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这个刊物的分量。我们初步考虑,凡是执行办在审判长联席会上讨论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例,一律要通过刊物刊载我们的意见,以便使相关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前,以这样一种形式跟大家进行沟通,进行一定的指导。有些问题现在拿到司法解释里面来条件还不够成熟,但问题依然存在,我们总要有一个适当的渠道将有关信息和我们的意见与大家沟通。当然不可能天天开会,那么我们就想通过《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这个刊物跟大家反馈。另外,我们考虑,对于执行实践当中大家普遍反映感觉难办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不需要司法解释,有些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条件做,对这些问题还是要加以明确,否则会影响到执行实践。我想,可以借鉴最高法院民四庭的做法,全面收集执行实践中的问题,无论是大是小,具体还是宏观,把这些问题全部收集起来,我们经过整理,拿出一部分力量来研究讨论,也包括邀请在座的同志来参与讨论,最后对有把握的、大家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我们先拿出一个意见,陆续在《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上公布或者刊登,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给大家一个统一的口径。当然这不是司法解释,也不能作为办案依据,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总之,这个刊物是大家一个共同的刊物,也是大家共同的理论阵地,需要大家尤其是在座的特邀编辑们来共同经营,使它更好地成长,使它在执行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执行领域人员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大。这也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