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4.2.6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规定的3级。
5.1.1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3(1) 建议修改为
5.1.3 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度量该建筑物空调和采暖耗热量的依据。
5.3.13 空调风系统应限制土建风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条件受限制确实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
5.5.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 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5.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 热效率(%)
|
燃媒(Ⅱ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 78
|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 89
|
5.5.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5.5的规定。
表5.5.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 额定制冷量(kW)
| 性能系数(W/W)
|
水冷
| 活塞式/涡旋式
| <528
528~1163
>1163
| 3.8
4.0
4.2
|
螺杆式
| <528
528~1163
>1163
| 4.10
4.30
4.60
|
离心式
| <528
528~1163
>1163
| 4.40
4.70
5.10
|
风冷或蒸发冷却
| 活塞式/涡旋式
| ≤50
>50
| 2.40
2.60
|
螺杆式
| ≤50
>50
| 2.60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