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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5.建立健全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人民银行各级行要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合理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在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业务部门和不同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人民银行各级行及其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由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五)完善人民银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有关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下级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上级行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上级行相应的业务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银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银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下级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对本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监察、内审等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的审查监督作用,加强对执法职能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内部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于拒不履行监督检查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内审等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内部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此项工作由内审司、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4.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监督。上级行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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