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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3.建立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的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章应当每三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应当每两年清理一次。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四)理顺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2.加快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人民银行各级行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检查行为,作出的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执法的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要严格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告知、听证等义务,推行回避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实现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快捷。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按照从严治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执法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执法的现象,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要求,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
  此项工作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及其业务部门要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金融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本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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