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2.更新行政管理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改进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防止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的作用,保证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形成全国统一、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体系。更新管理理念,逐步推行兼顾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新的管理方式,重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管理,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研究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3.大力推进金融电子化、信息化建设,打造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推行电子政务。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提高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决策水平
1.严格确立“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项行政决策须有明确的文字记录,个人决策,由个人负责;集体决策,由集体负责。对于决策错误或者失误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有机统一,避免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2.完善一般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行政决策前,人民银行各级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报领导决策。人民银行下级行认为拟作出的有关行政决策可能在本辖区或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作出决策的利弊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报送上级行决策。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法律事务部门要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权限是否有法律授权,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依据是否合法进行论证,防止违法决策。
此项工作由条法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要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完善信息搜集、上报制度,及时向决策领导反映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以利于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对决策作出调整。
此项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
(三)加强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建设,提高人民银行的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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