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能,明确未来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
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人民银行在今后五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基本实现以下奋斗目标:
(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职能得到全面有效履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央银行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各项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立完善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
(三)中央银行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适应改革需要,符合经济规律。拟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
(四)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能够有效防范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五)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到位,监督力度明显加大,监督效能提高。
(六)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中央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七)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银行系统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健全,金融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八)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意识,强化金融服务职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简化金融服务程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三、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建立健全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深化人民银行系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科学界定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按照精简、统一与效能原则逐步规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实行政策和规则制定、行政执法、纠纷解决的职能和机构与行政监督的职能和机构适度分离,实现职责、机构与编制的规范化;强化内部分工协作和监督制约,确保职责履行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稳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