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
(3)借款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A4纸复印件各两份);
(4)借款申请人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A4纸复印件各两份);
(5)借款申请人的婚姻证明(视情况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A4纸复印件两份);
(6)借款申请人购买腾出旧房的买卖合同(提供原件一本及A4纸复印件一份);
(7)借款申请人购买的腾出旧房的原产权证(A4纸复印件两份);
(8)借款申请人购买腾出旧房的交款发票或收据(A4纸复印件两份);
(9)借款申请人腾出的旧房的买卖合同(A4纸复印件两份);
(10)借款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11)借款申请人配偶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1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若该职工购买的腾出旧房尚未办妥产权证的,须提供原产权单位大产权证、腾出该旧房的职工的原购房合同及原交纳全部房价款的收据或发票(A4纸复印件两份);若该职工购买的腾出旧房的原产权属外单位的,还须提供原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见附件1)。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审批申请
资金中心对收到的借款申请或贴息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将批准的贷款金额、期限或贴息额度、期限通知借款申请人。
3.签订合同
单位与资金中心预约上门服务时间,落实集中签订合同的场所,并负责届时组织召集申请人。在约定时间,由资金中心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建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保险公司一起,上门集中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或贴息合同的相关手续,同时办理投保手续,收取保费。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其配偶须同时到场并携带本人名章,若因特殊情况,借款人或配偶无法到场的,可授权对方代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须提供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办理贴息贷款需要签订的文件为:
(1)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一式四份
(2)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合同一式三份
(3)北京市商业银行京卡申请表一份
(4)按时还款承诺书一份
(5)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一份
(6)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国内公证申请表一份
(7)公证处接谈笔录一份
(8)抵押登记申请书一份
(9)抵押物清单一份
(10)投保单一式三份
(11)办理手续需要填写的其他文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签订的文件为:
(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房产抵押)一式五份
(2)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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