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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司、房改办关于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过程中购房贷款购房款交纳存储及资金证明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司、房改办关于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过程中购房贷款购房款交纳存储及资金证明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4]5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局房地[2004]67号)及其他有关文件,为配合配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解决购房职工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做好购房贷款工作,更好地为购房职工服务,现将新海苑、广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购房贷款、购房款交纳和存储以及资金证明开具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房贷款
  (一)职工购买新海苑、广泉小区新建住房(以下简称新建住房)需要贷款的,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具体业务由北京市商业银行经办;职工购买配售过程中腾出的纳入评估配售范围的旧房(以下简称腾出旧房)需要贷款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贴息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贴息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批申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四个环节,为方便职工,各个环节由所在单位集中组织、统一办理。在签订合同时,资金中心与其他相关机构将提供上门服务。
  1.提交申请
  在新建住房及腾出旧房的购房协议全部签订后,单位统计本单位申请贴息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人数,到资金中心领取贴息申请表、借款申请表和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分发给申请职工,职工填妥并备齐相关材料后,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送交资金中心。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贴息贷款的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份;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
  (4)借款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A4纸复印件各两份);
  (5)借款申请人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A4纸复印件各两份);
  (6)借款申请人的婚姻证明(视情况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A4纸复印件两份);
  (7)新建住房购房合同(提供原件一本及A4纸复印件一份);
  (8)腾出旧房的买卖合同(A4纸复印件一份);
  (9)新建住房交款发票或收据(A4纸复印件两份);
  (10)借款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11)借款申请人配偶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原件一式两份);
  (12)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腾出旧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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