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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2005年2月2日 银办发[2005]24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银行信访工作,妥善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保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总行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分支行要密切关注本单位和辖区内金融风险处置情况,遇有重大信访事项或苗头,立即向总行办公厅和相关司局报告。
  二、一旦总行机关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相关分支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积极配合总行做好说服劝返工作。
  三、各分支行要结合各自的信访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保障总行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受理范围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是指10人以上或10人以下但有可能影响总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上访事件。
  二、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工作,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力争尽快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三、组织机构
  总行机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总行机关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工作小组由办公厅、稳定局、条法司、人事司、纪检监察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组长:李超,办公厅主任;副组长:付军徽,办公厅副主任;成员:稳定局、条法司、人事司、纪检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及办公厅信访保密处处长。
  四、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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