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应于2005年底前完成本海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将国家《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同时要与当地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有机结合。
三、抓紧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海洋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主管、人人有职责”,把职责落实到每个层次、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建立规范的应急反应流程,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海洋应急管理机制。海洋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四、尽快完善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网络
为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省市两级海洋管理部门应采取自建或与国家海洋局所属机构共建的方式,尽早建立省一级海洋预报机构,并逐步向地级市延伸,逐步形成由国家-海区-省级-市级海洋预报机构组成的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系统,使之既能满足日常业务化工作的需求,又能从容应对海洋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不断提高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个别尚未建立海洋预报机构的地区,省级海洋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牵头组织各涉海部门,及早建立海洋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海洋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利用,确保海洋应急决策信息的传输畅通,形成多部门协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五、大力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
做好海洋灾害预防工作,必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作为早期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灾害区划直接关系到海洋应急工作的成效,客观全面的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灾害区划将有效地降低海洋灾害损失。各省级海洋管理部门要抓紧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完善的海洋灾害区划,并在此基础上制作风暴潮、海啸增水淹没图,为当地政府选划灾害疏散路线和避难所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最大限度降低海洋灾害损失。此项工作应在2006年6月底以前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抄报国家海洋局。
六、进一步加大抵御海洋灾害的培训及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