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22日 银发[2005]257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转换要求,完善、理顺和规范人民银行系统干部培训管理体制,明确人民银行系统干部培训职责,按照培养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干部的要求,对干部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总行制定了人民银行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素质和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人民银行“五型”干部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与中央银行职能转换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机制。
二、干部培训管理体制和原则
人民银行干部培训实行总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归口管理的体制。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优先的原则。重点抓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干部培训,二是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同时,鼓励和提倡人民银行系统干部通过自学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干部培训职责划分
(一)总行负责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政策、制度、办法以及考核标准、干部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人民银行系统重点项目培训和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总行各司局、各部门及分行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评估;统筹规划人民银行培训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和试题库建设;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干部学历学位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银行各类培训需求调研、项目开发及协调管理工作;承办人民银行智力引进工作;协调人民银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总行培训工作的主要对象:副厅级以上中心支行副行级以上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地市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和县支行行长,部分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总行机关干部。
(二)分行、营业管理部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内干部培训。落实总行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干部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的要求,参照总行下发的教材和大纲,组织辖区内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总行反映干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下级分支行的干部培训工作和组织辖区内的重点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