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联: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综合优势,广泛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开放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全国工商联成立55周年之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工商业联合会等32个单位“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健等10名同志“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为工商联事业续写新的篇章。

  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共计32个)

  北京市昌平区工商业联合会

  天津市东丽区工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山西省长治市工商业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工商业联合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