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还款能力、项目规模、建设期并参照“拨改贷”有关规定由我部分别确定。
七、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合同
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协议
三、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计委 文和财政部
文,甲方向乙方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借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资金年占用费率为 %。
四、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用途用款,并按期还款和交付资金占用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一九九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协议
编号:
立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计委 文和财政部
文.甲方向乙方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资金年占用费率为 %。
四、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用途用款,并按期还款和交付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