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本规范意见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范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推荐格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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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单位│ │其它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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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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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其它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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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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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一、上市:1.境内 2.境外 二、发行股票:1.A 2.B 3.H 4.其它│
│估│ 三、设立:1.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3.有│
│目│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作企业 四、企业:1.兼并 2.│
│地│出售 3.租赁 4.破产 5.结业 6.产权转让 五、资产:1.出售 2.转│
│ │让 3.出资 4.出租 5.抵押 六、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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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 整体或部分 转让、出售、出资、出租、共用资产 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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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评资产帐面值及数量:总资产 (万)元 其中: │
│机器设备 万元 原值 万元 台(套) │
│房屋建筑 万元 原值 万元 栋 建筑平米 │
│在建工程 万元 项 长期投资 万元 项 │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 万元 平米 │
│流动资产 万元 其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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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万)元│净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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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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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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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件数: │ 收文日期: │
│ 申报单位盖章 │ 上级单位盖章 │
│ │ │
│ │ │
│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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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文日期: │ 收文日期: │
│ 上级单位盖章 │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 │ │
│ │ │
│ │ │
│单位领导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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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国资部门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
│ 收文件数: 收文人: │
│ 2.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包括:申报单位的其它上级单位盖章,联合申报│
│ 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有关各方对评估立项、评估机构│
│ 等问题的不同意见,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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