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最大商载:
(1) 对于在局方批准的技术文件中列出最大无燃油重量的航空器,用最大无燃油重量减去空重、适用的航空器携带设备的重量和运行载重(包括最少机组、餐饮及与餐饮有关的补给和设备,不包括可用燃油和滑油);
(2) 对于其他航空器,用审定的最大起飞重量减去空重、适用的航空器携带设备的重量和运行载重(包括最少燃油、滑油和机组重量)。机组、滑油和燃油的重量计算如下:
(i) 机组-对于局方可以的每名机组成员(含随身携带行李):
(A) 男性飞行机组-82公斤;
(B) 女性飞行机组-64公斤;
(C) 男性客舱乘务员-82公斤;
(D) 女性客舱乘务员-59公斤;
(E) 对于未指明性别的客舱乘务员-64公斤。
(ii) 滑油-157公斤或者根据航空器型别证书中列出的滑油容量计算出的数据;
(iii) 燃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实施飞行所需的最低燃油重量。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1.本附件规定了本规则第135.45条要求的附加适航要求。
2.除非特别说明,本附件引用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CCAR-23部的条款为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中的具体条款。
飞行要求
3. 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应当表明符合CCAR-23部B分部对通勤类飞机的适用要求,并且飞机配平应当满足2004年10月12日CCAR-23部第三次修订中第23.161条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操纵系统
4.电动配平调整片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677条的要求。
仪表安装
5.仪表的布局和可以见度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21条的要求。
6.空速指示系统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23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7.静压通气系统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25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使用限制和资料
8.最大使用限制速度应当根据VMO/MMO按照如下规定确定(而不是根据VNE和VNO来确定使用限制):
(a)最大使用限制速度不超过设计巡航速度VC,并且充分低于V/MD或者VDF/MDF,以使得在飞行中因疏忽造成超过这两种速度的情况变得极不可能;
(b)速度VMO不得超过0.8 VD/MD或者0.8 VDF/M,除非局方规定的某些有关失去操纵性(安定性)情况的飞行试验表明较低的速度余度不会造成速度超过VD/MD或者VDF,要考虑大气变化、水平阵风、系统和设备误差以及机体制造改型。
9. 飞行机组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523条的规定。
10.空速指示器的刻度标志应当易于为驾驶员判读和理解。在空速指示器近旁安置限制值说明牌是表明符合CCAR-23.1545(c)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飞机飞行手册
11.航空器飞行手册应当按照CCAR23部第23.1583至第23.1587条中通勤类飞机的规定编制,并且符合:
(a)在运行中受飞行、结构、动力装置、功能或者设备特性限制的最大允许使用高度应当在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加以规定;
(b)航空器飞行手册应当存放在驾驶员易于取用的合适的固定容器内。
客舱和货舱的内部设施
12.货舱和行李舱的设计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787条的要求。
13.舱门和出口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783、第23.803条、第23.807条、第23.811条、第23.813条、第23.815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规定。
持续适航文件
14.在交付航空器时应当使航空器拥有人获得符合CCAR-23部附录G要求的(包括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为正确维修航空器所必需的资料。
推进系统
15.对于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航空器,发动机安装造成的发动机振动特性不得超过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时确定的值,并且安装的发动机符合CCAR-23部第23.903条的要求(包括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16.涡轮螺旋桨飞机的反推力系统应当符合CCAR-23.933条中对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17.燃油流量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a)对于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航空器:
(1)燃油系统应当连续向发动机供给正常工作所需燃油,不得因除主油箱外的任一油箱燃油耗尽而中断;
(2)涡轮螺旋桨发动机燃油系统的燃油流量不得低于标准海平面大气条件下产生起飞功率所需燃油流量的125%,该起飞功率被选定为使用限制并被列入航空器飞行手册中。
(b)对于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航空器,每一燃油泵系统(主供油和备用供油)的燃油流量定为发动机起飞耗油量的125%是可以接受的。
燃油系统部件
18.燃油过滤器和燃油滤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997条中对于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动力装置点火系统和附件
19.发动机点火系统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165条中对于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20.动力装置附件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163条的规定。
动力装置防火
21.整流罩和短舱蒙皮的防火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193条中对于通勤类飞机的要求。
22.如果发动机舱以外的区域内液体系统的泄漏能流出易燃液体或者逸出易燃蒸汽,则应当具有以下措施之一:
(a)防止任何其他设备点燃这种液体或者蒸汽;
(b)控制由于上述液体或者蒸汽点燃而引起的火焰。
设备
23.动力装置仪表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05条的要求。
系统和设备
24.系统和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09条的要求。
电气系统和设备
25.电气系统和设备应当符合CCAR-23部第23.1351条的要求。
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1)满足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要求的各项参数列于以下各段。不带星号(*)的参数是应当记录的强制性参数。此外,带星号(*)的参数在固定翼飞机系统或者飞行机组为操纵固定翼飞机而使用该参数的信息数据源时也应当记录。以下是确定飞行航迹和速度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压力海拔高度;
2.指示空速或者校正空速;
3.地-空状态和实际可行时每个起落架的空-地传感器;
4.总温或者外界气温;
5.航向(飞行机组基本参照);
6.法向加速度;
7.横向加速度;
8.纵向加速度;
9.时间或者相对时间计算;
10.航行数据*:偏流角、风速、风向、纬度/经度;
11.地速*;
12.无线电海拔高度*。
(2)以下是确定姿态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3.俯仰姿态;
14.滚转姿态;
15.偏转或者侧滑角*;
16.迎角*。
(3)以下是确定发动机功率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7.发动机推力/功率:每台发动机的推力/功率、驾驶舱推力/推力杆位置;
18.反推状况*;
19.发动机推力指令*;
20.发动机推力目标*;
21.发动机放气活门位置*;
22.发动机其他参数*:发动机压力比(EPR)、N1、指示振动指示、N2、排气温度(EGT)、油门杆角度(TLA)、燃油流量、燃油切断手柄的位置、N3。
(4)以下是确定构型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23.俯仰配平面位置;
24.襟翼*:后缘襟翼位置、驾驶舱操纵手柄选择;
25.缝翼*:前缘襟翼(缝翼)位置、驾驶舱操纵手柄选择;
26.起落架*:起落架、起落架选择手柄位置;
27.偏转配平面位置*;
28.滚转配平面位置*;
29.驾驶舱配平控制输入位置俯仰*;
30.驾驶舱配平控制输入位置滚转*;
31.驾驶舱配平控制输入位置偏转*;
32.地面扰流板和减速板*:地面扰流板位置、地面扰流板选择、减速板位置、减速板选择;
33.除冰和/或者防冰系统选择*;
34.液压(每个系统)*;
35.燃油量*;
36.交流电汇流条状态*;
37.直流电汇流条状态*;
38.辅助动力装置(APU)放气活门位置*;
39.计算出的重心*。
(5)以下是确定运行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40.警告;
41.主要飞行操纵面和主要飞行操纵驾驶员输入俯仰轴、滚转轴、偏转轴;
42.指点信标通道;
43.每个导航接收器频率选择;
44.手工无线电发送键盘操作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飞行数据记录器同步参照;
45.自动驾驶/自动油门/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模式和衔接状态*;
46.选定的气压设置*:驾驶员、副驾驶员;
47.选定的海拔高度(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
48.选定的速度(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
49.选定的马赫数(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
50.选定的垂直速度(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
51.选定的航向(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
52.选定的飞行航迹(可以供驾驶员选择的所有运行模式)*:航道/所需航迹、航迹角;
53.选定的决断相对高度*;
54.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显示格式*:驾驶员、副驾驶员;
55.多动能/发动机/告警显示格式*;
56.近地警告系统(GPWS)/地形意识和警告系统(TAWS)/防撞地系统(GCAS)状态*:地形显示模式的选择(包括弹出显示状态、地形告警、小心和警告、及咨询)、开/关钮位置;
57.低压警告*:液压、压缩气压;
58.计算机故障*;
59.客舱失压*;
60.交通告警和防撞系统(TCAS)/机载防撞系统(ACAS)*;
61.结冰探测*;
62.发动机振动警告*;
63.发动机超温警告*;
64.发动机低油压警告*;
65.发动机超速警告*;
66.风切变警告*;
67.运行失速保护、振杆器和推杆器启动*;
68.驾驶舱所有飞行操纵器的受力*:驾驶盘、驾驶杆、方向舵脚蹬的受力情况;
69.垂直偏转*:ILS下滑道、MLS标高、GNSS进近航迹;
70.水平偏转*:ILS航向信标台、MLS方位、GNSS 进近航迹;
71.测距仪1和2距离*;
72.主导航系统参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惯性导航系统(INS)、甚高频全向无线电指向标/测距仪(VOR/DME)、微波着陆系统(MLS)、罗兰C、仪表着陆系统(ILS);
73.制动器*:左侧和右侧制动器压力、左侧和右侧制动器脚蹬位置;
74.日期*;
75.事件标志*;
76.头顶显示器的使用*;
77.侧面直观显示器开启*。
I型和I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序号
| 参数
| 测量范围
| 记录
间隔(秒)
| 精度限制
(传感输入值与飞行数据记录器读出值之比)
|
1
| 时间(能得到时用世界协调时,否则用经过的时间)
| 24小时
| 4
| ±0.125%/小时
|
2
| 气压高度
| -300米(-1000英尺)到航空器的最大审定高度+1500米(5000英尺)
| 1
| ±30米到±200米(±100英尺到±700英尺)
|
3
| 指示空速
| 95公里/小时(50节)到最大Vs0(注1)
Vs0到1.2VD(注2)
| 1
| ±5%
±3%
|
4
| 航向
| 360°
| 1
| ±2°
|
5
| 垂直加速度
| -3g到+6g
| 0.125
| 最大测量范围的±1%不包括原始数据误差±5%
|
6
| 俯仰姿态
| ±75°
| 1
| ±2°
|
7
| 横滚姿态
| ±180°
| 1
| ±2°
|
8
| 无线电发送键
| 通-断(一次不连续的)
| 1
|
|
9
| 每台发动机功率(注3)
| 全程
| 1(每发)
| ±2%
|
10
| 后缘襟翼或者驾驶舱操纵手柄选择
| 全程或者每个分立位置
| 2
| ±5%或者按照驾驶员仪表
|
11
| 前缘襟翼或者驾驶舱操纵手柄选择
| 全程或者每个分立位置
| 2
| ±5%或者按照驾驶员仪表
|
12
| 反推装置位置
| 收起、过渡和反推
| 1(每发)
|
|
13
| 地面扰流板/减速板选择
| 全程或者每个分立位置
| 1
| ±2%,除非特别要求较高精度
|
14
| 外界空气温度
| 传感器范围
| 2
| ±2℃
|
15
| 自动驾驶/自动油门/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方式和衔接状态
| 各分立信号的适当组合
| 1
|
|
注:以上15个参数满足I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要求
|
16
| 纵向加速度
| ±1g
| 0.25
| 最大范围的±1.5%不包括原始数据误差±5%
|
17
| 横向加速度
| ±1g
| 0.25
| 最大范围的±1.5%不包括原始数据误差±5%
|
18
| 驾驶员输入和/或者操纵面位置-主操纵(俯仰、横滚、偏航)
(注4)
| 全程
| 1
| ±2°,除非特别要求较高精度
|
19
| 俯仰配平位置
| 全程
| 1
| ±3%,除非特别要求较高精度
|
20
| 无线电高度
| -6米到750米(-20英尺到2500英尺)
| 1
| ±0.6米(±2英尺)或者±3%,以较大者为准,在150米(500英尺)以下;±5%在150米(500英尺)以上
|
21
| 下滑道偏离
| 信号作用范围
| 1
| ±3%
|
22
| 航向信标偏离
| 信号作用范围
| 1
| ±3%
|
23
| 指点信标通道
| 分立信号
| 1
| |
24
| 主警告
| 分立信号
| 1
| |
25
| 导航1与2频率选择(注5)
| 全程
| 4
| 按照安装情况
|
26
| 测距机1与2的距离(注5和注6)
| 0-370公里
| 4
| 按照安装情况
|
27
| 起落架减震支柱安全电门位置
| 分立信号
| 1
| |
28
| 近地警告系统
| 分立信号
| 1
| |
29
| 迎角
| 全程
| 0.5
| 按照安装情况
|
30
| 每个液力系统(低压)
| 分立信号
| 2
| |
31
| 导航数据(经度、纬度、地速和偏流角)(注7)
| 按照安装情况
| 1
| 按照安装情况
|
32
| 起落架或者起落架选择手
| 分立信号
| 4
| 按照安装情况
|
柄位置
|
注:以上32个参数满足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要求。
|
注1-注7如下:
注1. Vs0失速速度或者着陆形态下的最小稳定飞行速度。
注2. VD设计俯冲速度。
注3. 记录足够的输入信号以确定功率。
注4. 对有常规操纵系统的固定翼飞机用“或者”。对非机械性操纵系统的固定翼飞机用“和”。对具有操纵面开度不一致的固定翼飞机,用一种适当的输入组合代替分别记录每个操纵面是可以接受的。
注5. 如信号可以用数字形式得到。
注6. 记录来自惯性导航系统或者其他导航系统所得的纬度和经度是一种优选的替代办法。
注7. 如信号可以很容易地得到。
如果有更大的记录容量,应当考虑记录下列附加的信息:
(a) 来自电子显示系统的运行信息,诸如电子飞行仪表系统、航空器综合电子监控器和发动机指示与机组警戒系统。采用下述优先顺序:
(1) 由飞行机组选择的有关所需飞行航迹的参数,如大气压力的设定、选择的海拔高度、选择的空速、决断高度以及自动飞行系统衔接与方式指示(如未从另一个来源记录到);
(2) 显示系统选择/状态,如区域(SECTOR)、计划(PLAN)、360°罗盘(ROSE)、导航(NAV)、气象(WXR)、合成(COMPOSITE)、拷贝(COPY)等;
(3) 警告与警戒;
(4) 应急程序和检查单显示页的特性。
(b) 在着陆冲出跑道和中断起飞等调查时使用的减速信息包括刹车使用情况。
(c) 附加的发动机参数:发动机压力比、高压涡轮转速(N2)、排气温度(EGT)、燃油流量等。
(d)上述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应当能够记录上述规定的适用参数。然而,考虑到机型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以用其他参数替换。
(e)I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除有30分钟记录时间长度之外,还应当保存前一次起飞的足够信息以供校验之需。
(f)所安装设备的测量范围、记录间隔和所记录参数的精度应当满足局方相应适用的适航要求,并得到局方的批准。
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IV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满足IV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要求的各项参数列于以下各段。不带星号(*)的参数是应当记录的强制性参数。此外,带星号(*)的参数在旋翼机系统或者飞行机组为操纵旋翼机而使用该参数的信息数据源时也应当记录。
以下是确定飞行航迹和速度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气压高度;
2.指示空速;
3.外界气温;
4.航向;
5.法向加速度;
6.横向加速度;
7.纵向加速度(机轴);
8.时间或者相对时间计算;
9.航行数据*:偏流角、风速、风向、纬度/经度;
10.地速*;
11.无线电高度*。
以下是确定姿态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2.俯仰姿态;
13.滚转姿态;
14.偏航率。
以下是确定发动机功率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15.发动机功率:自由动力涡轮转速(Nf)、发动机扭距、发动机燃气发生器转速(Ng)、驾驶舱功率控制位置;
16.旋翼:主旋翼转速、旋翼制动;
17.主齿轮箱滑油压力*;
18.齿轮箱滑油温度*:主齿轮箱滑油温度、传动齿轮箱滑油温度、尾桨齿轮箱滑油温度;
19.发动机排气温度(T4)*;
20.涡轮入口温度(TIT)*。
以下是确定构型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21.起落架或者起落架选择手柄位置*;
22.燃油量*;
23. 结冰传感器含水量*。
以下是确定运行所要求的各项参数:
24.液压低压;
25.警告;
26.主要飞行控制-驾驶员的输入和/或者控制输出位置:总距、纵向周期变距、横向周期变距、尾桨脚蹬、可控制安定面、液压选择;
27.指点信标通道;
28.每个导航接收器频率选择;
29.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模式和衔接状态*;
30.配平增稳系统的衔接*;
31.指示吊挂载荷力*;
32.垂直偏离*: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微波着陆系统的标高、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进近航迹;
33.水平偏离*: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进近航迹;
34.测距仪1和2距离*;
35.高度变化率*;
36.结冰传感器含水量*;
37.旋翼机状况和使用监视系统(HUMS)*:发动机数据,金属屑探测器,桨叶同步,离散的超限值、宽带平均发动机振动。
V型和IV型飞行数据记录器
序号
| 参数
| 测量范围
| 记录
间隔(秒)
| 精度限制
(传感输入值与飞行数据记录器读出值之比)
|
1
| 时间(有则用世界协调时,否则用经过的时间)
| 24小时
| 4
| ±0.125%/小时
|
2
| 气压高度
| -300米(-1000英尺)到航空器的最大审定高度+1500米(5000英尺)
| 1
| ±30米到±200米(±100英尺到±700英尺)
|
3
| 指示空速
| 同已安装的测量系统
| 1
| ±3%
|
4
| 航向
| 360°
| 1
| ±2°
|
5
| 正常加速度
| -3g到+6g
| 0.125
| ±1%
|
6
| 俯仰姿态
| ±75°
| 0.5
| ±2°
|
7
| 横滚姿态
| ±180°
| 0.5
| ±2°
|
8
| 无线电发送键
| 通-断(一次不连续的)
| 1
|
|
9
| 每台发动机功率(注1)
| 全程
| 1(每发)
| ±2%
|
10
| 主旋翼速度
| 50-130%
| 0.5
| ±2%
|
11
| 驾驶员输入和/或者操纵面位置-主操纵(旋翼总距、纵向周期桨距、横向周期桨距、尾桨脚蹬)
(注2)
| 全程
| 1
| ±2°,除非特别要求较高精度
|
12
| 每个液压系统(低压)
| 离散信号
| 2
|
|
13
| 外界空气温度
| 传感器范围
| 2
| ±2℃
|
14
| 自动驾驶/自动油门/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方式和接通状态
| 各离散信号的适当组合
| 1
|
|
15
| 增稳系统接通
| 离散信号
| 2
|
|
注:以上15个参数满足V型飞行数据记录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