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审核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的批复
(汇综复[2004]27号 2004年5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业务审核的请示》(上海汇发[200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第
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分局将外国投资者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的审核,授权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