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第一次押汇款划回时,虽然资金跨境,但并不是企业的贸易收汇,不应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第二次余款划回时,汇出行应将归还押汇贷款等信息提供给汇入行大同中行,银行、企业按押汇的申报办法进行统计申报。
妥否,请批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2
江苏分局四季度核查报告
总局国际收支司:
2003年四季度我们按照《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对2003年度国际收支申报电子数据进行拉网式地彻底清查。由于有的银行申报人员对交易编码的理解不到位,有的银行申报人员更换等原因,往往2003年10月份以前外汇局反馈给银行的非现场核查疑问或错误数据并没有全部得到彻底修改。我们运用自行开发的《国际收支非现场智能核查软件》对2003年1月份至12月份所有本级局和下级局申报电子数据进行了一遍又一遍的清查,对有的银行申报新手甚至进行逐笔解释、答疑,确保江苏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保持在较高水平。
2.对交易对方中的缩略语进行梳理和剖译。在对交易对方和交易国别的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收付款人(公司)名称中存在各式各样的表示企业类型的缩略语,比如:Co.Ltd、Corp.、S.A.、GmbII和BHD SDN等。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上述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1)各国语言文字不同,同一词汇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公司”在英语里一般简称Co.、Inc.或Corp.,在瑞典语里的简称则是AB;(2)各国法律制度和使用习惯存在差异,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名称比较独特,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私人企业名称中必须出现Pte.字样,而其他国家则绝少有此现象。由于有的缩略语为某个国家独有,有的则是同一语种国家和地区所共有。因此,我们能通过交易对方中的缩略语来排除掉或推定出某一笔国际收支交易的国别。
有鉴于此,我们以近两年全国部分地区的近20万条国际收支统计交易记录为索引,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
公司法》、《投资法》进行了查阅和研究,梳理出许多在国际收支统计信息中出现频率较高、可用于国际收支交易国别判断的交易对方缩略语。
3.结合全国收汇、结汇大检查对中行、工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并积极思考如何更有效地改进现场核查方式。
4.杜绝银行弄虚作假,踏踏实实做好申报率统计工作。截止12月底,我分局各月的涉外收入笔数申报率、涉外收入金额申报率、对外付款申报率均在100%左右。我们一是每天进行管理查询,及时纠正不匹配情况;二是利用《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智能系统》核查每个支局、每家银行每天付款日结单和付款申报单之间的数据匹配情况。
5.对银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电子数据及时性进行跟踪核查。通过对不同时点下载的统计表、申报单进行比对,查出迟申报数据的逐笔明细;连续几个月对支局和银行同一时期的申报笔数、金额进行跟踪核查。
6.有疑问的交易编码请示。
(1)出口海运箱租金:某对外运输公司运送一批出口物资从中国海运到某国,支付集装箱租金。
按照《案例分析》,过境多式联运境外运输支付的租箱费申报在“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支出-出口货运费用-其他”,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124”,请答复出口海运箱租金该如何申报。
(2)加速费:某有限公司向境外出口方支付的要求提前运抵货物的费用。究竟应该放在哪一个交易项目中,该笔费用与速遣费不同之处在于,速遣费是船主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费用,而加速费不与运输公司直接相关,只与境外出口方相关。
(3)解聘补偿金:某公司因解聘本公司一名外籍员工,须向该公司境外母公司支付解聘补偿金,再由其境外母公司出面对该名员工进行解聘补偿。则该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这笔解聘补偿金时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是否申报为对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
(4)进口海运包装费: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配件,根据合约由外方为该批配件提供在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然后由该公司再将相应的包装费用支付给外方,如何申报。
(5)船长借支的国别是应该填写船只的国籍,还是该船下一个停靠的港口?如果该船只的国籍是中国,准备驶往国外某港口,船长提取现钞是否要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