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沃尔玛公司美国总部向加州某公司租用一些盘点设备对亚洲附属公司进行一年两次的盘点,设备租金和盘点费用先由沃尔玛公司美国总部垫付,之后的还款途径为: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支付给在香港的wal-mart china co.ltd,再由wal-mart china co.ltd还款给美国总部。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向wal-mart china co.ltd付款时,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交易附言注明:归还代垫的设备租金和盘点费用。
(二) 渣打商务咨询公司为渣打银行及其分行提供金融数据后台录入服务,每月从香港收到报酬,数据录入为数据处理服务的一种形式,应申报在“其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10”,交易附言注明:数据录入收入。
九、将对《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1号)“十二(一)”的答复更正如下:
某对外运输公司运送出口物资到国外,其对外支付的集装箱租金的性质属于经营性租赁的租金,应申报在“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交易附言注明:集装箱租金。
附件1:
外 汇 调 研 与 信 息
第12期(总第620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二○○四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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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业务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海外代付业务是一种与国际结算紧密联系的贸易融资业务,其具体做法是:中资银行海外分行与国内行(内地分行或其他银行同业)签署融资协议,当国内行跟单信用证或跟单托收业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到期时,由海外分行代国内行付款;融资到期后,国内行将融资本金和利息偿还海外分行。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国内行是在进口企业海外代付到期将融资本金和利息归还海外代付行时,为企业办理核销和申报手续。这就带来如下问题:
一是企业支付的海外代付本金和利息如作为货款一并进行申报,则无法正常核销;而作为货款和利息分别进行申报,则违反逐笔申报的原则。
二是对于进口企业而言,海外代付业务与进口押汇相比,只是融资资金源于海外行,而核销却要等到海外代付到期后方能进行,企业对此意见较大。
从实际操作来看,海外代付业务中存在着两个支付环节:海外分行替境内进口商垫付进口货款(融资)和境内进口商支付到期融资本息。前者实际上是货款支付,而后者实际上是境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清算。为此,本着兼顾服务企业和便于业务操作的原则,青岛市分局建议对这项业务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将企业进行核销和申报的关口前移。即在海外分行为国内进口企业垫付进口货款时,由国内行为进口企业办理进口贸易项下的核销及申报手续。
二是在融资到期企业归还本金和利息后,由国内行将海外代付的相关业务数据直接纳入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国际收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