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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失效]


  就本案例来说,具体申报如下:飞思卡尔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从其境外账户将资金汇入其在大通银行天津分行开设的离岸账户时,由飞思卡尔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或由大通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代申报;从该离岸账户将资金转入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账户时,由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四、对福建省分局《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问题的请示》(闽汇收支[2004]2号)(见附件4)的答复:

  (一)某香港公司汇款给泉州某个人,用途为香港驻泉州办事处的开办费,该笔款项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申报在“服务-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400”,交易附言注明:办事处开办费。

  (二)境外公司汇款给境内公司,用途为给境内公司的某个人的工资,如果该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无附属或关联关系,境内公司收到该款项后应申报为“服务-其他-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60”,交易附言注明:代收工资;如果该境内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驻华办事机构,则应申报在“服务-其他-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970”;如果该境内公司为境外公司的附属或关联企业,则应申报在“直接投资-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113”。

  (三)福州A公司将从台湾B公司采购的货物卖给国外进口方,货物直接从台湾运往国外进口方。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从国外开证行收到可转让信用证全款后将款项分两部分处理,将A公司应收的价差部分划入A公司的账户,将B公司的应收出口货款支付给台湾B公司,福州A公司应在收到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时应将价差款项申报在“特殊贸易-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2”。

  如果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将可转让信用证全款划入A公司的账户,A公司再将台湾B公司的出口货款支付给B公司,则A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全款时应当申报在“特殊贸易-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202”;A公司将出口货款支付给台湾B公司时,应当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申报在“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0116”,交易附言注明:支付转口贸易的货款。

  (四)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有关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的赋码范围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内设机构,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一般不赋予组织机构代码,而是使用所属机构或主管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

  在本案例中,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为境外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福耀工程项目经理部是其专为国外承包商承包的福耀工程提供材料而设立的,从性质上看为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的内设机构,因此,应使用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申报。

  (五)对于中国居民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境内卡到境外旅游消费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持卡人用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时应根据实际旅游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汇兑统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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