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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注:1、《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入库、领用应按实际发生登记;
2、对已作废的应在备注栏中标明“作废”字样及个数;
3、“领用”栏统计的应包括作废的许可证个数;
4、除用于向保险公司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外,外汇局分支局发生内部领用时,还应单独记录用明细如领用数量、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字等。
附件5:
________年保险公司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登记簿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时间
领证公司
许可证编号
核准件号
许可证有效期
发证人
领证人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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