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推行方式

  根据各银行试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由省分局及厦门市分局从2005年3月1日起分批核准其正式试点。

  (二)2005年8月1日前完成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各分支局对各项业务操作、账户非现场、现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及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议并报省分局。

  (三) 2006年3 月1日前省分局将全省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受总局验收。

  六、外汇账户监管

  (一)各分支局应认真执行《福建省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相关部门各司其责,规范操作,提高账户系统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账户系统数据安全。

  (二)外汇局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账户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日常业务管理,包括金融机构和开户机构基本信息的登记、核对、修改和注销、账户审批管理及账户收支监管。

  (三)银行账户收、支、余额信息监管。通过账户一、二期系统及限额、余额总量对比监测软件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余额、流量、超限额等情况实施监管。

  1、银行外汇账户开户数和分布情况等账户开户信息监测分析。

  2、外汇账户收、支、余额数据监测分析。

  3、外汇账户结售汇分类数据监测分析。

  4、外汇账户流量异常情况监测分析。

  5、外汇账户使用频率监测分析。

  (四)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从账户开立信息、开户主体信息、开户金融机构基本信息、银行报送账户系统数据信息等方面对账户系统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分别公布对所辖分局和中心支局(福州所辖县级支局)及银行上年度、半年度账户系统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

  (五)检查部门应认真做好外汇局账户管理内控检查及对银行外汇账户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

  七、账户信息的保密

  外汇局及银行应严格执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遵守账户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数据信息安全,并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做好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外汇账户信息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账户信息资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