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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5、外汇账户关闭。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向银行提交外汇账户关闭申请书(格式同开户申请书)。银行应在每月初5日内向当地外汇局集中报送上月关户申请书原件(外汇局留存联)。经批准开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关闭,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按核准件核定的期限,到期后由银行自行关闭。申请关闭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可按规定办理划转或结汇。账户关闭后境内机构如再发生收结汇、购付汇业务,银行应按新开立外汇账户处理,不得自行启用已关闭的外汇账户。

  由外汇局下达文件责令关闭的外汇账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关户业务。银行办结关户手续并在外汇账户关闭申请书上填写、备注相关事项和签章后应立即向当地外汇局传真报送的关户申请书,每月初5日内向当地外汇局一并报送上月关户申请书原件(外汇局留存联)。关闭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可按规定办理划转或结汇。

  6、账户清理。银行应及时清理一年内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的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由银行直接办理关闭经常项目账户。银行应在外汇账户关闭申请书上填写、备注相关事项和签章,并于每月初5日内向当地外汇局集中报送上月关户申请书原件(外汇局留存联)。经外汇局批准开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关闭,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关闭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可按规定办理划转或结汇。

  (二)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1、企业账户限额。外汇局按照现行政策,根据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计算单个企业账户限额,并通过外汇信息网站对外发布,供银行实时查询,以便利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运作指导与服务。

  2、最高限额指标。福建省内各分支局运用限额监测软件加总本辖区各企业账户限额,作为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参照指标,实时分析监测限额账户总余额。在国际收支形势良好、辖区限额账户总余额未达到预警指标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保留外汇。

  3、超限额分级预警及弹性调控。辖区限额账户总余额达到设定的预警指标,监测软件即自动预警,外汇信息网站同步显示该辖区黄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并公布超限额企业及其限额账户清单、超限额自动结汇比例等信息,各开户银行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调控义务。当限额账户总余额与总限额的比值达到或超过80%为黄色预警,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和引导超限额企业采取自主措施调降账户余额;当限额账户总余额与总限额的比值达到或超过90%为红色预警,开户银行即对超限额企业所有新汇入款项实行入账后自动结汇,同时对其所有限额账户的余额均按外汇局公布的调控比例实施自动结汇。当国际收支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总局的要求,及时调整预警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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