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汇复[2005]79号 2005年2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的请示》(闽汇[2005]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分局应按照总局修改后的《福建省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的要求开发配套的技术支持平台。
二、你分局应根据批复的《工作方案》尽快调整并公布《福建省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加强新闻宣传,指导银行和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期间,你分局应研究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外汇账户管理纳入试点的具体方案,待方案成熟后一并纳入试点范围。
四、试点期间,你分局应细化对外汇账户日常管理和监管的操作原则,并明确各级外汇局及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试点期间,有关的政策、业务和技术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六、你分局应于试点实施六个月和一年后进行福建省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对该项试点的政策效果以及在全国推广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此复。
附件:《福建省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福建省外汇账户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外汇账户管理改革的目标
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及国际收支的新形势,建立集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于一体、科学监管和灵活调控并重的外汇账户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对外经贸活动的便利化,促进外汇账户管理更好地为宏观经济服务,实现对微观交易主体的有效监管。
二、外汇账户管理改革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