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挂牌汇价问题的批复
(汇复[2005]307号 2005年10月31日)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请示》(中银零[200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的市场环境下,为降低你行境外机构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所承担的汇率风险,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行授权境外机构扩大报价区间的申请。你行应确保境外机构扩大报价区间后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