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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批复
(汇复[2006]95号 2006年4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请示》(闽汇[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境内商业银行收取个人外汇开办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应先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业务资格。你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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